为适应海珠区社区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化,根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2022〕116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海珠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第二批)。
一、报考条件(社区专职工作人员A岗)
1.具有广州市户籍或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广州市居住证满3年及以上,非本市户籍的广州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居住证限制(所属校区需在广州市辖内);
2.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9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19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9日(不含当天)以后出生);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广东省教育厅或学信网出具的学历鉴定材料);
5.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工作相关知识。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社会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