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滨州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计划
全市公安机关计划招录警务辅助人员217名,其中,滨州市公安局27名,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30名,邹平市公安局40名,惠民县公安局30名,博兴县公安局50名,滨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5名,滨州市公安局北海经济开发区分局15名。具体职位、招录计划、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2026年滨州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年龄、学历等要求详见《2026年滨州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四)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条件和能力,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中,从事特警辅助工作的,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下列人员: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者经滨州市公安机关确认警务辅助人员身份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现役军人、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在读学生;
9.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10.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我省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含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职位。
三、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上午9:00至10月29日下午16:00。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通过本人微信关注并进入“滨州微警务”-“微警务”-“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填报个人信息并报名。通过本人微信注册仅限本人报名,不得为他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平台提交报考申请,每人只能选报1个职位。
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因提交报考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10月26日上午9:00至10月30日下午16: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点击“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6年10月29日下午16:00以后,报名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名申请材料和改报其他职位。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报名、体能测评、笔试、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试用期管理等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均应于2026年10月26日前取得。
(三)打印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应及时下载打印《滨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参加体能测评前,报考人员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4)。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测评后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五、考试
(一)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进入笔试范围。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形式,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成绩,报考人员须达到单位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评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招录计划3人及以下的,按照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招录计划3人以上的,按照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组织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心理素质测评,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人选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滨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索引页和本人页);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一并提交在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我省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需一并提交在人社部官网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上查询的信息截图;
(6)退役军人提交退出现役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办法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须达到单位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和政治考核
(一)体检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各职位参加体检人选。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符合优先录用条件、面试成绩较高的顺序依次确定。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疾病、病史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政治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期间,报考人员须向招录单位提交个人信用报告。
七、公示及录用
根据体能测评、笔试、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核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试用期为六个月,期间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和考试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八、递补调剂
本次招录综合成绩三个月内有效,因报考人员主动弃权,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或录用后三个月内因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从该职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招录计划的职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将空缺计划调剂至同一单位其他职位。
特别提示
体能测评、笔试、心理素质测评、面试、体检等相关情况公告,将通过“滨州队长”、“滨州微警务-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及时了解最新招录信息,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录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委托等名义举办的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附件1:2026年滨州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pdf
附件2:报考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3: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pdf
附件4: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doc
滨州市公安局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