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6年第四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正式发布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内江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内江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在批准的警务辅助人员用人计划和用人额度内,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人员为履行《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事业编制身份。工作地点在内江高新区、内江市东兴区,需长期封闭式管理、值守夜班。本次计划共招聘16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1名)。
职位要求:须服从岗位分配、调配,遵纪守法、身体素质良好、心理健康及承压能力强。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法纪观念强。
2.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即出生时间在1990年10月27日 至 2008年10月26日,均含当日。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工作能力或专门技能。
4.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妨碍正常履行职责的疾病或者生理缺陷;具体体检项目及标准以本公告第五部分规定为准。
5.男性报考人员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报考人员身高160厘米及以上。
6.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本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的,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或者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有吸毒史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因违法犯罪正在接受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诈骗、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11.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工作日:9:00-11:30、15:00-17:30)。
(二)报名地点: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政工室509办公室(咨询电话:0832-8358922)。
(三)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白底免冠正面彩色2寸证件照片1张、个人征信报告、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证书、材料(如驾驶证、退役证、各类技能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如实提交《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文末附件自行下载)。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3.与原用工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报考者,须持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若未与原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者,一经发现,不予聘用。
(四)领取准考证:
1.报考人员在报名后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因本人未领取准考证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2.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者提交虚假信息或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特别提示: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聘用名额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报考单位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剂招聘人数。
1.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2.报考人员在参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自己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四、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闭卷,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4年2月8日发布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为参考,内容主要涵盖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方面,均为客观题型。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地点为准。
3.笔试加分政策: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或退役士兵加1分;在警察院校或部队荣获嘉奖以上奖励者加1分;在部队服役期间担任班长以上职务者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分。笔试加分均为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送交报考单位审核。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职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明确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中最后一名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因面试缺考等原因,造成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公布: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三)体能测试
1.参测员:参加面试的人员。
2.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测试项目:
男生:1000米跑、立定跳远、纵跳摸高。
女生:800米跑、立定跳远、纵跳摸高。
三项达标即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果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测试结果不复测、不补测;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及考察
(一)体检、心理测评
1.各职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任有1项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费用由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收取,相关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
3.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的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4.除按规定应当场或者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1次复检,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放弃。心理素质测评不复测。
(二)考察
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照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内江高新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聘用的试用期为2个月、实习期为4个月。试用期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培训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其它不适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事项
1. 招聘结束后,凡参加了考试未被录用的考生,作为辅警聘用候补人选。当相关岗位出现缺额且未公开招聘时,可按所需岗位专业、成绩高低,依次组织体检、政审进行补聘。候补资格至再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自动取消。
2.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内江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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