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公安系统用人需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充实一线工作力量,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招聘辅警48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沧县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公安辅警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本次招聘有关信息通过沧县政府官网、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通过指定渠道获取招聘信息。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男性;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条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岗位。
5.符合所报岗位的户籍要求。具有沧州市辖区户籍或为沧州市辖区生源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驻沧州部队随军家属不限户籍。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沧州市辖区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沧州市辖区户籍。
6.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
凡涉及年龄、户籍、学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至2026年11月3日。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3.2026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4年、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普通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学生。
11.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12.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和《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沧县人民政府官网和沧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以后各招聘环节的通知、成绩、公示等信息均在此官方媒体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的招考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然后按照网上报名程序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其责任。
3.考生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招聘网站链接,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证件或资料。信息填报完毕提交审核,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缴费后不能退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11月3日9:00至2026年11月9日17:00。
审核时间:2026年11月3日9:00至2026年11月10日12:00。
缴费时间:2026年11月3日9:00至2026年11月10日17:00。
报名网址:http://cangxian.pzhl.net
4.开考比例。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减少岗位招聘计划数或适当降低比例,但必须形成有效竞争。
(三)笔试
1.笔试方式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长90分钟。考生按笔试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以《笔试准考证》信息为准。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和其他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体能测试环节。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三项内容。体能测试具体要求详见《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附件2)。体能测试结果、是否进入证件审核环节请于体能测试结束后登录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五)证件审核
证件审核具体要求以官网通知为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自动放弃或无故不按时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相应责任。
(六)面试
考生按面试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也可登录指定官方媒体查询。
(七)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采取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在此后的心理测评和体检、政审、资格复审、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或考生本人自愿放弃辅警岗位需要递补时,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本次招聘综合成绩自公布之日起保留18个月。期间如出现岗位空缺,可按照本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心理测评、体检、政审、资格复审、公示。
(八)心理测评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评和体检环节人员。心理测评重点评估应聘人员的心理健康状态、职业适应性等,筛查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应聘人员。测评结果异常的,将根据测评结论确定是否合格。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心理测评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无故未按时参加、主动放弃心理测评或体检,以及心理测评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九)政审及资格复审
心理测评和体检结果均合格人员进入政审及资格复审环节。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对经心理测评、体检、政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拟聘人选放弃的,或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管理及待遇
县公安局统一管理,培训合格人员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含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3年内不得调岗,实习期为6个月(含试用期),实习期满考核合格后确定辅警层级。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根据有关规定按我县公安辅警工资待遇执行。
六、有关要求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假借招聘名义举办的各类辅导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真实有效常用信息,确保无误。本次招聘各环节相关通知等事宜均在指定官方媒体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考生应及时关注。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或未按要求配合完成招聘环节相关工作的,未按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考生必须对自己报名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履行报名表中的“诚信承诺”。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招考工作的,调整后信息将通过发布公告的网站发布,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为确保公开、透明、公正,本次招聘工作由纪委监委负责监督。
本公告由沧县公安局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3059901、0317-5525232
附件1:2026年沧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岗位信息表(5)(6)
附件2: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4)(5)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县公安局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