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华侨事务中心是中共上海市委统战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华侨回国来沪定居审批等相关事务受理,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扶持服务,海内外侨情分析研判、侨情民意收集,以及侨务工作实务、涉侨政策法规、侨史和相关理论研究等职能。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青年研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青年研究人员:4名
二、研究方向
从事港澳台侨相关研究,其中:
1.经济方向(2名);
2.法律方向(1名);
3.国际关系方向(1名)。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中共党员优先;
3.普通高校应届或非应届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备独立科研能力、扎实的学科基础、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身心健康,能适应较高强度科研工作,年龄38周岁及以下,学术成果突出者可放宽至40周岁;
5.外省市户籍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学习期间曾受过院系级以上处理处分的,工作期间曾受过单位处理处分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条件
1.专业要求
(1)经济方向: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世界经济学、区域经济学或国际经济学等专业;
(2)法律方向:国际法学或比较法学等专业;
(3)国际关系方向:社会学、国际政治学、国际法学或国际关系等专业。
2.学术成果扎实突出,近三年内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3.具备跨学科研究能力、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者优先。
四、岗位职责
1.开展港澳台侨相关领域原创性、学术性研究,积极参与团队重要课题研究;
2.开展港澳台侨相关政策研究,撰写高质量研究报告,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智库建设等工作;
3.根据岗位要求,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4.配合部门各项学术会议举办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五、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请将报名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并压缩打包,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fuliqing@scofa.cn,邮件主题为“本人姓名+应聘XX研究方向”:
1.《应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上海市居住证正反面扫描件(仅外省市社会人员);
4.高中及以上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
5.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如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提供学生证扫描件;
6.国(境)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7.学位论文(在校生除外);
8.科研成果目录及代表性论文(著作);
9.职称评审证书扫描件(如有)。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
中心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料和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收到笔试通知,须携带好报名材料原件现场核验,通过核验者,统一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合格者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百分制),总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60分)的人员,不予录用。面试后组织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作为面试成绩的重要参考。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中心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等。
(七)公示与录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备案、聘用
公示无异议,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六、其他说明
1.招聘过程中,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入围人员,请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联系不上或其他原因没能准时到场参加考试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
2.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与上海市华侨事务中心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2496566(工作日9:00-17:00)
联系人:付老师
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29号11楼1111室
邮编:200040
监督电话:021-24266302
上海市华侨事务中心
2026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