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 - 第2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

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十五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一条,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九十一条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第八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八十七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五条,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第八十五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四条,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愿提出申请,可以提前退休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