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 - 第2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条,行使监督职权
第三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四条,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条,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
第二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一条,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条 为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第七十六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八条,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等
第七十八条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
第七十七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五条,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第八十五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第八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