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 - 第2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
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一条,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第四十一条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
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九条,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
第三十九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条,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等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
第四十条 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八条,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第三十八条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六条,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第六十六条 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