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 - 第2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七条,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

第六十七条 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 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六条,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第六十六条 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二条,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九条,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

第六十九条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九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奖励

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条,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十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七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等

第五十七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九条,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等所需经费

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