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 - 第5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五条,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第八十五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第七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四条,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
第七十四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五条,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第七十五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一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
第七十二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六条,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七十六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第九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
第九十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六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第八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