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 - 第6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第一百三十四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工作

第六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九条,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县级以上的地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