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 - 第7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五十条,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十一条,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四十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四十四条,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十五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二十二条,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十九条,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