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 - 第74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二条,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第一百零二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负责答复质疑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

第一百二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二条,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国家从财政、物资、技术等方面帮助各少数民族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事业。 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三十四条,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九条,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