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提升机构养育和监护评估水平,根据自治区民政厅下发的《全区民政部门开展困境儿童监护评估工作指引(试行)》《全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收留抚养未成年人工作指引(试行)》和宁夏儿童福利指导中心通知精神,结合我院服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实际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社工人员,以充实专业服务力量,提高儿童福利工作质量。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提升机构养育和监护评估水平,根据自治区民政厅下发的《全区民政部门开展困境儿童监护评估工作指引(试行)》《全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收留抚养未成年人工作指引(试行)》和宁夏儿童福利指导中心通知精神,结合我院服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实际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社工人员,以充实专业服务力量,提高儿童福利工作质量。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临时聘用社工岗位人员1名,主要从事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社会工作服务、监护评估、儿童心理疏导、家庭走访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儿童福利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

岗位条件

1.常居住地在固原市城区;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社会工作、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优先;

4.持证社工,持有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5.具有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或相关社会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

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 4.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1

(一)发布公告

通过固原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2(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31日至8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2.报名地点:固原市儿童福利院(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从事社会工作经历证明;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红底)2张;《固原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招聘临时社工报名表》;

5.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3(三)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固原市儿童福利院(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对儿童福利工作的理解与认识等;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4.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固原市儿童福利院(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公示栏及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临时聘用劳动合同。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2.聘用人员由固原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统一管理,服从工作安排,遵守机构各项规章制度;

3.聘用期限为1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二)薪酬待遇

1.试用期工资和正式聘用后工资按照宁夏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聘用社工项目要求支付(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2.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六、工作职责

1.负责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机构儿童的社会工作服务,包括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社会适应能力培养等;

2.参与困境儿童监护评估工作,按照《全区民政部门开展困境儿童监护评估工作指引(试行)》要求,开展入户调查、评估报告撰写等工作;

3.协助做好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留抚养儿童的接收、评估、安置等工作,严格执行《全区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

4.参与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留抚养未成年人的相关工作,按照《全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收留抚养未成年人工作指引(试行)》执行;

5.协助开展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送(收)养工作,依据《全区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送(收)养工作指引(试行)》规范操作;

6.建立完善儿童个人档案,做好工作记录和资料整理;

7.定期对儿童进行家访、回访,了解儿童生活、学习、心理状况;

8.参与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做好儿童安全教育、生活照料等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组织保障

1.成立固原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招聘社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局业务主管科室负责人和固原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副主任、综合办公室、社工部主任为成员,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招聘办公室设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综合办公室。

2.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固原市民政局和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方案由固原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负责解释。

八、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固原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咨询电话:0954-3968278

附件:固原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招聘临时社工报名表.docx

固原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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