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 - 第47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九条,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条,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条 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第十二条 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义务。  老年人自有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

第十四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老年福利院等设施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设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对老年福利事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城市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

第二十三条 城市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  农村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