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 - 第4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二条,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