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 - 第7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九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 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一百一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在 ...